经三河市京贸物联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贸物联”)市场办公室研究决定日斗优配,就原市场商户徐盛利与京贸物联排除妨碍纠纷一事,京贸物联公司现郑重作出如下说明:
通知与送达:所有与本声明相关的通知、催告、函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EMS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双方指定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通知以签收之日、投递后第三日或电子邮件发送次日视为送达。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京贸物联公司郑重声明:公司对依法收回的摊位享有完全的承租权及管理权,保证无权利瑕疵,若因权利瑕疵导致第三人主张权利,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排除妨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盛利是原京贸物联市场3号厅商户,刘某广曾将3号厅C19/C30/C31摊位租赁给徐盛利使用,刘某广与徐盛利之间无租赁合同,徐盛利也仅向刘某广交纳一年租金。此后,徐盛利对上述摊位一直免费占有和使用。
2020年10月29日,京贸物联与承租方刘某广签订《解除协议书》,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租赁关系并收回3号厅所有摊位的承租权及经营权,据此,刘某广将3号厅交回给京贸物联。
京贸物联对3号厅摊位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管理权日斗优配,相关权属证据(租赁协议等)均可随时查验。
2020年11月2日京贸物联在市场内发出《公告》,告知所有商户刘某广已与京贸物联解除租赁关系并告知所有商户与京贸物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
《公告》发出后,京贸物联多次要求徐盛利与公司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但徐盛利未能提供与公司或其他权利主体的合法租赁或授权文件,亦未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故其继续占有和使用上述摊位属于无权占有。
为了维护京贸物联的合法权益,京贸物联分别于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9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4日多次向徐盛利发出《搬离通知书》,此通知书上载明了限期搬离的期限,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但徐盛利均拒绝与京贸物联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租金,并继续无合法依据占有和使用上述摊位,无奈之下,京贸物联市场采取了自力救济途径,正式告知其暂时停止经营,尽快搬离自己的个人物品,否则后果自负,但徐盛利仍然拒不搬离自己的个人物品。
徐盛利在几次庭审中也承认其收到上述《搬离通知书》,且2020年11月21日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转载过上述内容,但其仍拒不搬离个人物品及腾退摊位。
此后,徐盛利通过采用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等形式在抖音、微博等多社交平台捏造发布了:河北燕郊京贸物联批发市场铁网围堵现场;通知:该货物不能食用等等一系列文章、视频等,诋毁我公司的名誉日斗优配,进而给我公司的发展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声誉影响。
京贸物联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一直允许徐盛利搬离个人物品,提前24小时预约并在市场安保人员监督下进行,随时可以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搬离,并非徐盛利所述之围堵其个人财产,不让其搬离的情况;另我公司也未对其摊位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徐盛利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货物不能食用是因徐盛利自己拒不搬离导致,如果他及时搬离,货物就不会变质及发霉。另我公司在采取其停止经营措施过程中,对徐盛利的物品未进行任何的损坏,相反为了保护其物品不被损坏或丢失,我公司对其物品采用了保护措施,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为严正视听,京贸物联于近日联系相关平台进行内容沟通审核,目前,徐盛利创作的部分账号内容已被平台做删除处理。
整体事件起因就是徐盛利不交摊位费且还继续占用摊位导致的纠纷,2021年4月9日,京贸物联将徐盛利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已经经三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并裁定发回重审,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撤销一、二审判决并裁定发回三河市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处于发回重审审理阶段。
以上为京贸物联与徐盛利案件纠纷的过程说明,望广大网友及商户仔细甄别,不要以讹传讹,同时做出正确判断!
特此说明!
三河市京贸物联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注:本公司已对相关通知、沟通、现场管理等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根据案件进展适时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继续传播不实信息的第三方,市场方保留追究共同侵权责任的权利。本声明已通过公司官网、市场公告栏及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并留存相关发布证据,确保所有相关方均已知悉。
来源:京贸物联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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