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点点赢点点赢,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北英山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例。在酒馆口角引发冲突后,一男子掰断他人一根食指,造成对方食指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法院判决点点赢,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4年7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喻某甲与被害人张某在英山某小酒馆喝酒时发生口角引发冲突,冲突中,喻某甲掰了张某的右手食指,造成张某右手食指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喻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喻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查认为,喻某甲因口角与被害人发生冲突,以掰手指的方式故意伤害对方身体,致其右手食指近节指近端粉碎性骨折,断端稍错位的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喻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点点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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